明馳經銷商合作規則
一、經銷商定義
凡購買明馳公司產品并非己用,而是轉賣他人使用的實體店、貿易公司均定義為經銷商。
二、經銷商條件
接受并認同明馳的經營理念,具有良好的商業道德和商業信譽,以誠信為本,擁有良好的社會關系和經營能力,在一定區域內具有強勢的市場操作能力和相應的營銷戰略策劃能力。
1、實體店或者貿易公司。
2、提供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、稅務登記證;實體店提供店面圖片。提供主營產品信息、聯系人、聯系方式、聯系地址。
3、提交資料后,等待明馳審核(證件是否齊全、是否真實)。
注意:明馳原有客戶的下線客戶,或者明馳區域保護客戶的下線客戶,均不能再成為明馳的經銷商。
三、經銷商確認
在資料審核通過后,即為明馳公司的合格經銷商,此時我司相關業務員會提供相應資料,并簽定經銷商協議,正式開展業務合作。
四、交貨
1、款到發貨,如有定做電池情況,需要先付定金貨款的30%,發貨前付全款。
2、有明馳公司常規現貨庫存的,下單后三天內交貨。
3、無庫存的,按照交期回復交貨。
五、宿遷明馳蓄電池有限公司擁有對本制度任何條款的最終解釋權